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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資訊宣達】總會訊息: 【轉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
日期: 2022-03-17   張貼者:靜怡   列印  列印  
    • 一、依據經濟部111年3月2日經研字第11100545310號書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63號函辦理(隨函影附)。
    • 二、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為100人(含)以上之公司/企業/公私立等機構,相關強化防疫應變作為修訂如下:
      • (一)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之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中增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由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並由適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如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服務醫護、人力資源或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人員),督導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建立與縣市政府主管/防疫機關之聯繫網絡/機制,將防疫對策內化為自主應變管理之一環,於平時及疫情發生時均能快速反應,確保持續營運。
      • (二)強化當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內容:
        • 1、平時即建立相關人員名單並定期更新,以快速提供疫情防治必要資訊。
        • 2、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指派之防疫專責小組,應掌握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活動範圍與時間等,對職場接觸者進行造冊,以及協助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疫情調查等防疫應變工作,以採取快速防治作為即早阻斷傳播鏈。
        • 3、強化其他非屬居家隔離員工之健康監測,必要時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進行篩檢等措施;另如有COVID-19疑似症狀除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外,員工並應主動、即時向單位主管及防疫管理人員報告,以連繫衛生單位介入處理。
    • 三、為確保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在員工確診或被匡列為接觸者隔離後對組織運作/營運/產線衝擊,對於工作場所、員工宿舍、搭乘之交通車、員工餐廳等人員接觸較頻繁的區域,應規劃並建立分艙分流機制,並落實執行。
    • 四、有關COVID-19防治之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

附夾檔案:113657_111B000850_2_081004523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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