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想談的是,「技術股作價」。
C企業創辦人是大學教授,運用在學校多年鑽研及累積在電腦視覺及影像醫學的專業,開發出一套人工智慧影像辨識系統,主要應用在醫學檢測,目前已有幾家教學醫院洽談合作協議。資本額只有300萬元,而技術股作價達6,000萬元,本次預計投資2,700萬元,持股比例僅佔30%。(數字為虛構)
在過去,很少看到會若設計如此高的技術股,重點會是在於課稅問題。然而在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或之2修正後,不管是個人或是學研機構創作人以技術入股得以緩課稅,也就是在個人或是學研機構創作人在技術入股,股票於實際轉讓時,得以「取得股票價格」或「實際轉讓價格」孰低價格課稅,因此,課稅會發生在實際轉讓股票時才會發生。
潛在投資人觀點一、技術股作價,最困難的地方就是,此技術到底值多少錢?通常投資人會要求提出技術鑑價報告。然而,即使出具鑑價報告,對於本案投資評估,只有減少部分現行投資評估的成本,及未來投資失敗的責任咎責。而技術鑑價方式,搜尋google就可以找到很多方法論,包含常用的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請各位自行查詢。
潛在投資人觀點二、對於業內的投資評估者而言,此技術是否有價值,評估方式就在於業內對於此技術「有無興趣」,若「自己來做要花多少錢」,而且「花了錢做不出來的可能」有多大,來決定此技術是否值這個價值。
潛在投資人觀點三、對於業外的投資評估者而言,此技術是否有價值,基本上評估方式就是「跟隨」業內投資評估者的判斷、市場對技術的反應、其他競爭者發展技術的進程。然而,還是會有專業到不行的業外投資評估者,對於技術價值掌握度非常高。因此,對於大多數業外的投資評估者,在沒有跟投的條件下,多數寧願選擇放棄,因為,誤判的機會極大,且多數的時間尚有許多投資個案可以選擇。
因此,對於實際投資案中,提出技術鑑價報告,重點在於「減少評估責任與成本」,對於實際投資決策是助益有限。同樣的,在本次的評估個案,個人覺得投資鑑價報告不甚重要,重點在於其他評估點的觀察,茲整理如下:
觀點一、本案為學校團隊,在學校接專案,與成立新公司接專案,有根本的差異。在學校接專案,可能有低估成本的可能,包含可以嫁接學校品牌價值、商業交涉成本較低、人力成本已被分攤等。因此過去的提案,在未來新公司成立後,是否可以順利得標、是否具有價格優勢、抑或在相同價格得標,是否新公司有執行可能?都仍值得商榷。
觀點二、過去在學校團隊組織屬於實驗室模式,而成立新公司後,則須以公司組織來運作。過去創辦人與員工是屬於師生關係,而在未來老闆與員工的關係勢必會更吃重,因此,創辦人能否擔任好老闆角色,而非老師角色。
觀點三、本案技術是否「屬於高階技術,並同時具有商品化」可能,是面對這種仍在實驗室階段個案,最難評估的點,包含能不能研發出來、有沒有辦法做出樣品、有沒有辦法小量產、有沒有辦法進入量產、量產後的良率是否能夠達到產業標準等,都非常難以評估,然而每個環節卻都會決定是否能夠成功的關鍵因素。個人在過去,也不乏看到,拿低階技術充當高階技術,而遲遲未能做出成果的個案。
觀點四、本案技術是否有「產業垂直應用」的可能,才是個人覺得最重要的評估點。然而,技術要產生商業價值,除了技術本身外,還需要市場需求是否已經浮現、團隊是否有執行力、商品是否有競爭力、商業模式是否順暢等,這時會回到一般的投資評估,除了評估技術價值外,仍然需要評估團隊、市場規模、有無指標性客戶、過去是否有足以驗證商品技術的實績等。
最終,我們決定投資本案。已不在於判斷技術鑑價的合理性,而在於本案未來爆發成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