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 |
美金50萬元以上 |
參選者投資金額 |
美金15萬元以上 |
國籍 |
凡居住於海外世界各地之華人 |
僑居時間 |
當地居住滿三年以上,並取得居留權 |
年齡 |
65歲(含)以下 |
參選人 |
1.凡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者,實際經營參選事業體滿三年,惟第二代承接,須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執行長...等約當職位滿五年。 |
參選事業體 |
1.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成立滿三年,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核准設立之各類正當行業,最近3年平均稅後淨利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前一年度稅後淨利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 |
推薦單位 |
參選人得由中央及縣市政府首長、(僑居地)政府機關、我國駐外單位、金融機構、學術研究單位、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管理中心、國內外工商社團、本會創業楷模得獎者,擇一具名推薦即可。 |
- 由主辦單位籌組選拔委員會,並洽請歷屆創業楷模、政府相關代表及工商領袖、學界、財務專家等,組成國內及海外評審委員會,循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分別進行評審。
項次 |
項 目 |
權 重 |
內 容 |
(一) |
創業事蹟 |
15% |
1.創業前背景說明。 |
(二) |
經營績效 |
15% |
1.產品市場分析及市場佔有率。 |
(三) |
財務狀況 |
15% |
1.財務結構。 |
(四) |
事業展望 |
15% |
1.產業未來變遷及應變規劃。 |
(五) |
創新能力 |
20% |
1.創新與研發能力。 |
(六) |
社會責任 |
20% |
1.個人及企業遵守並落實企業道德及職業道德之規範。 |
- 國內、海外以各10名為原則。
- 預定於2024年11月舉行表揚系列活動及頒獎典禮,並恭請中央政府機關首長蒞臨頒獎。
- 主辦單位將出版專書,介紹得獎者創業事蹟,並透過平面及電子等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各界宣介表揚。
- 創業楷模暨相扶獎得獎者屆時應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配合各項系列拜會或宣傳活動。如無法親自參加頒獎典禮及系列活動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惟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無法返臺者,得以視訊方式參加頒獎典禮。
- 創業楷模得獎者企業之產品或服務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若有違反事項經揭露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會議公佈撤銷當選資格,除收回獎座及當選證書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之創業輔導等相關活動需要,分享創業經驗及企業觀摩。
-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規定,請勿於頒獎典禮前自行公開揭露獲獎訊息。
- 如有任何需求或疑問,敬請電洽本會創業楷模暨會員服務部,電話:02-2332-8558 。
蘇靜怡專員(分機107);E-Mail:[email protected]。
錢乃芳主任(分機113);E-Mail:[email protected]。
本會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150號12樓[地圖] 電話: (02) 2332-8558 傳真: (02) 2337-5152 12F., No.150, Sec. 1, Heping W. Rd., Zhongzhe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0, Taiwan (R.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