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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青創高爾夫球隊
球隊規章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高爾夫球隊組織簡則

一、本球隊定名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高爾夫球隊」,以下簡稱本球隊。
二、凡申請加入本球隊者,須為總會公司行號或分會有效會員。非本會會員可以贊助隊員名義加入。
三、本球隊之任務為;提倡高爾夫球運動及會員切磋球技、聯誼。
四、本球隊設置隊長一人,總責本球隊隊務之規劃及推動,隊長由隊員選舉產生並提報總會長及理事會同意聘命之,其任期為一年並得連續聘任之。
五、本球隊設置副隊長三至六人、總幹事一人及財務長一人。以上人員須經由隊長提名後聘任之,其任期與隊長相同。
六、本球隊之秘書業務由球隊自行推派人員擔任,若遇大型活動可由總會秘書處「會員服務部」支援。
七、本球隊經費來源以隊員隊費為主要收入,男性隊員每人每年繳交隊費新台幣壹萬元整,女性隊員每人每年繳交隊費新台幣五千元整,隊費計算方式為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新隊員加入時,隊費可視入隊月份斟酌刪減。
八、本球隊隊費之收入由球隊自行設立專戶專人保管,並於每月球賽通知時附上經費收支報告。
九、本球隊隊費運用情形範圍如下:
(一)本球隊隊務推動相關事項支出。
(二)本球隊隊員之婚、喪、喜、慶之祝賀、關懷、致意等事項,婚喪喜慶之金額標準另訂管理辦法辦理。
(三)以本球隊名義對外之公關支出及公益捐款。
十、非本球隊隊員可以來賓身份參賽,但分數不計入本球隊比賽成績。
十一、每月之定期及臨時比賽費用由隊員自理(如果嶺費、桿弟費等)。
十二、本球隊如有特別支出,經費不敷時,得經由全體隊員過半數同意後均攤之。
十三、比賽相關規定
(一)每月舉辦定期比賽一次,日期原則上定為每月第四個禮拜(星期五),開球正確時間以球賽通知為主。
(二)每年出國比賽一次,最後一次月例賽定名為隊長杯,得邀請有關機關官員、地方仕紳、高爾夫名手參與盛會。
(三)球賽完畢後舉辦會餐(以便餐為原則)及頒獎,頒獎時獲獎者若當月及次月例賽均不在場者以棄權論。
(四)比賽規則以國際高爾夫規則為主,各球場之規則為輔,並應遵守本隊,勿虛報桿數及移動球位,並須於開球前三十分鐘報到。
(五)每次比賽設下列獎項,獎品及獎杯視比賽性質及財務狀況而定。
1.總桿冠軍一名(每年限一次)。
2.淨桿冠、亞、季一名。
3.幸運獎(第七名)一名。
4.跳獎:第5、10、15、20、25、30……。
5.努力獎(AA、BB)一名。
6.近洞獎四名、二近洞獎四名、三近洞獎兩名。
7.博蒂獎。
8.老鷹獎隊長送獎杯乙只
9.球隊主辦比賽中一桿進洞由每一位隊友各包參千元紅包以資祝賀,若隊友於其他球敘中一桿進洞,則於該隊友主辦一桿進洞邀請賽時,參與邀請賽之隊友各包參千元紅包以資祝賀,。
10. 球隊主辦比賽中一桿進洞、雙鷹由本隊提供二萬元購買獎杯及獎品,非球隊主辦比賽中一桿進洞由本隊提供獎杯一座。
註一、期於鼓勵及同樂性質,所有獎項若重覆時不可同時領取。
註二、隊長杯比賽除頒發獎品外,並由隊長提供總桿冠軍、淨桿冠、亞、季、殿軍獎杯各一座。
(六)成績計算以淨桿決定優勝順序,如有相同者以差點少者為先,差桿相同時成績相同時,由倒數第18洞起逐洞比較次領先者為勝方。
十四、獎勵相關規定
(一)比賽結果以十八洞淨桿計分,取前五名外並增設最近洞獎。
(二)獎品標準如下:
1.總桿冠軍:1800元獎金。
2.淨桿冠軍:1800元獎金。
3.淨桿亞軍:1500元獎金。
4.淨桿季軍:1000元獎金。
5.淨桿第四名:700元獎金
6.淨桿第五名:500元獎金
7.淨桿第六名:球一條
8.幸運獎:700元獎金。
9.跳獎:球一條。
10.努力獎:球一條。
11.近洞、博蒂:球一條。
十六、隊員之差點
(一)差點之審定,其計算方式為:新學習之隊員,男性最高為36、女性最高為36,以後如淨桿有低於標準桿或得獎時再調整之。
(二)差點之調整以有增無減為原則,但年度差點總調整不在此限,凡本隊例賽所得淨桿數低於標準桿或得冠、亞、季軍者,依下列標準調整之。

差點

冠軍

亞軍

季軍

調桿

25-36

-4

-3

-2

-1

16-24

-3

-2

-1

-1/2

10-15

-2

-1

0

-1/3

0---9

-1

0

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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