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日期: 2013-07-19 14:12:54
新聞主題: 資訊宣達




行政院衛生署於102年7月11日發布施行「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詳細辦法逕至網站搜尋,或電洽行政院衛生署聯繫窗口-廖淑玲小姐,電話-02-8590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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